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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业公司资质可承包工程范围及相关知识介绍

学习天地

众业公司资质可承包工程范围及相关知识介绍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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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8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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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认识资质分类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二、承包范围的规定  1、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

一、 认识资质分类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二、 承包范围的规定

  1、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2、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3、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4、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三、公司已取得资质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3、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4、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5、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6、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7、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8、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9、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10、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11、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12、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13、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14、预拌砼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15、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四、公司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

      a.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b.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c.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3.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承包范围: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500万元以下、大中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以及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1、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管道、储库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2、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1)3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5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

    (3)300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10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30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2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8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5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5库,单罐5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5)8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6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30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24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32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5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10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4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6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3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10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20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60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00万吨/年以上煤制油、20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规模以下的下列工程:

    (1)1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20万立方米/日以上气体处理工程;

    (3)100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20亿立方米/年及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5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5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3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2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2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2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6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1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5)5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3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15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12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16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3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5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2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项目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2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4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5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20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6万吨/年以上煤制油、10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4.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承包范围: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

注:

  1.机电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等其他工业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

  2.机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暖通、给排水、电气、机械设备、焊接、自动化控制等专业职称。

 

5.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额600万元以下的各类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

6.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7.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是指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的水、暖、电及非承重墙的改造。

 

8.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可承担单体建筑工程幕墙面积8000平方米以下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9.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中型以下及其他小型环保工程的施工。

注:环保工程主要指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等,其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包括工业废水防治工程、城镇污水污染防治工程。

10.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

11.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1)钢结构高度60米以下;

     (2)钢结构单跨跨度30米以下;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33米以下;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3000吨以下;

     (5)单体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下。

12.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可承担各类模板、脚手架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

13.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可承担相应特种专业工程的施工。

  特种工程是指未单独设立的特殊专业工程,如: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工程。

14.预拌砼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可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和特种混凝土。

15.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五、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

  1.对于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中被取消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专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再作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专业工程分包时,应将上述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且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2.拆除作业按工程性质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企业承担。

  3.对于原标准中并入了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高耸构筑物、电信、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火电设备安装、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12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工程承发包过程中,可按工程性质和规模由具有相应类别和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其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车站建筑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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