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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天地
发票监制章换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41号公告《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全国统一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2018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
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x税务局”字样,如“河北省税务局”、“天津市税务局”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32号公告)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联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不过其样式是国家税务总局字样在最下面,和新版的还是不同,新版本国家税务总局字样在中间,注意飞机行程单也是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也可以继续使用。
需要更换发票监制章的发票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包括通行费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机打发票(联式)、通用机打发票卷式、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通行费发票、出租车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凡是有国家税务局字样的发票都需要更换监制章。也就是说,以后我们财务人员在审核报销票据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上需要更换发票监制章的发票,如果发票监制章为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就不能报销。